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 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装修,设施情况
1,房屋位于: , 室 厅 卫精装修,家电齐全
第二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互相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供双方验证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当天应拍照留存房屋及设备情况
第五条: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押金 元。每年一次支付租金 元(大写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整),乙方应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0天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若拖欠租金,甲方可随时收回房屋出租权。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取滞纳金(按照房租的10%计费)。
4,押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退房之时正常退还乙方。
5,因乙方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根据实际损失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消甲方损失。
6,乙方若增加设施或其他装修必须经由甲方同意,并自行负担一切费用,在租赁期内,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室内发生火灾、在屋内摔倒等,给乙方及同住人发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以及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车位费、燃气费等其他生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拖欠这些费用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恢复原样,经由甲方验收。
4,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可以改动房屋内部结构,否则,如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房屋的转租及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如下行为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偿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房屋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3),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扰民并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邻居或物业反映三次以上仍未改善的。
(5),乙方超过10天未支付租金的。
2,租赁期满,若乙方仍需继续租赁,则应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继续出租,则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动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终止。
4,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若需解除合同则必须提前至少1个月向对方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验收
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可以正常使用。
2,乙方租期满交房时,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证房屋整洁,设备正常。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若无约定或法定理由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1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押金可作为违约金使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施行。若有争议双方协商为先,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室内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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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双方确认签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