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采 购 合 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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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 产品或物料及其相关的货款结算、品质保证、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设计、生产和交货。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相关资料包括:电性参数、外形尺寸、电磁兼容性(EMC)、认证要求(CE、UL、3C)、工艺要求(ROHS)、品质要求(ROHS)等。
第二条 合作流程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设计出样品(乙方免费提供 PCS),经甲方检验、测试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发出《产品承认书》并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2.甲方确认乙方样品并签订《产品承认书》后,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上应当注明需货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必要信息。《采购订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确认并回复甲方的《采购订单》后,开始准备物料、生产及按时交货至指定地点。
4.甲方原则上不应更改或取消订单,如果甲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变更订单中数量或交货日期,乙方应尽力满足要求并在收到订单变更书面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能否接受。因甲方更改或取消订单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数量的 %的备品,用于甲方生产时发生坏品的更换急需。
6.乙方对销售的物料或者产品,承诺的质保期为 个月,至乙方交货之日开始计算。
7.交货
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交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 的违约金,另有约定除外。由于单纯乙方的原因,项目延迟超过5天,甲方有权利终止《采购订单》,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订单预付款,模具款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直接损失。项目延迟超过2天以上,甲方有权利将此货款剩2倍的时间延迟付出。少交,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订单或要求足量交货,少交易逾期交货处理。如因尾数乙方不愿安排生产,导致的交货逾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包装
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产品包装应能确保产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靠、防潮。在包装箱内应附有出货检验报告和出货单以及甲方特别要求的出货资料, 出货单上应注明发货数量及产品型号,物料编码,以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收货、验货。因乙方采取不充分或不妥善的包装而造成产品或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订单的变更
甲方需要变更订单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参照2.1条执行。此造成乙方的不便或者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甲方需避免并解决因此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损失已经造成,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条 价格与结算方式
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报价,保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
2.及时入帐:乙方应及时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结算数量以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3.付款方式:按约定方式。
第四条 合同准则
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主合同,《采购订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若《采购订单》有约定的,双方按照《采购订单》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与《采购订单》约定有冲突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来往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订单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乙方送货后的4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照已经确认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或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三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材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可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
第六条 交期
6.1 样板交期规定与处罚
6.1.1屏、主控 、常见IC: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样品需求通知后,三天内乙方提供样板过来。.
6.1.2摄像头、触摸TP、蓝牙模块、3G模块 、WIFI模块、电池: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样品需求通知后,10天内提供样板给甲方;
6.1.3阻容类、USB、耳机插座、PCB板、FPC软、邦定板、二三极管及ESD器件、电感、开关、保险四、电源IC 、变压器、锅仔片、晶振、LED、连接器、卡座、咪头要求供应商在收到我们的样品需求通知后,3天内要提供样品.
6.1.4吸塑注塑五金模具原材料、镜片,塑胶素材,塑胶喷油 五金件,在模具确认没有问题的情况下,3-5天内提供样品.
6.1.5彩盒、彩卡、说明书、吸塑,纸箱、CD、吸塑、皮套、耳机,USB 线:要求供应商在收到我们的样品需求通知后, 3-5天内提供样品,
6.1.6 超过送样规定时间后,第一次由苍泽采购提醒;在采购提醒后,2天后仍然没有送到到,如没有客观的原因,此供应商的提供样品资格自动取消。已经有合作过供应商提供样品连续出现要2次出现上述情况,我司将自动将以前的货款延迟一个月。连续3次此类情况,取消该供应商合格供货资格。
6.2 对于正式订单的交货时间与处罚规定。
6.2.1供应商在收到我司的订单后,2天内填写《订单物料交期表》,回复邮件给我司,有需要分批交货的,需要注明分批交货的具体日期和数量;
6.2.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做,第一次由我司采购提醒;在采购提醒后,2天内仍然没有填写并回复《订单物料交期表》,我司将自动将以前的货款延迟一个月;连续3次此类情况,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6.3 订单送货时间要严格按照物料交期表上给出的时间送到,只能提前,不能延迟。对于提前交货的奖励。如果供应商能够将当月需交货的所有订单,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提前4天交货,且货物品质合格,我司将提前一周安排该供应商上个月的货款;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在订单发出的4天内转正式的联络函给到我司,说明原因。如果没有客观的合理原因,在规定的交货日期3天后,仍无法交货的,延迟1天则扣罚该批货款的2%作为滞纳金;延迟2天则扣罚4%,延迟3天则扣罚8%。延迟5天后,我司将拒绝接收货物,并处以上个月总货款的5%的罚款。
第七条 品质保证
1.产品的电性能验收标准为双方确认的《产品承认书》,抽样方案按照GB/T 2828.1 -2003《一般抽样水准级标准》,致命缺陷:0,主要缺陷 ,次要缺陷 .进行,产品工艺检验标准依乙方公司内部检验标准执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产品后 天内给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入库,甲方超过该时间不出具的,视同验收合格;在验收或检测乙方送交产品中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 小时内通知乙方处理并妥善保管。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物料或者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规定,所采用的元器件符合双方约定和安全标准。
3.乙方生产中检测到电性参数与《产品承认书》的要求有变化时,应当告知甲方并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后再生产交货,否则由此引发的品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不良率 的, 由乙方提供的备品供甲方补足使用,乙方不承担其它的经济损失;不良率 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全部免费返修至合格,若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代乙方返修的,应当由乙方支付甲方适当的返修费用,同时采取必要的品质保证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5.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客户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品质问题(不良率>5‰),由乙方负责无条件维修或者更换合格产品。
6.甲方不接受同一批物料往返送3次,超过三次甲方不再接受同一批物料,乙方需要提供新物料。
7. 产品一致性:指乙方在各批次提供的产品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产品与经过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
8.甲方不接受同一批物料往返送3次,超过三次甲方不再接受同一批物料,乙方需要提供新物料。
9.保质期,指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也称质量保证期。超过质保期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证期限通常为乙方出货后 个月。
10.如所交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将传真QC报表给乙方,乙方在接到QC报表后5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如有需要,可以和甲方品质部进行沟通。对于不合格物料,甲方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退货。退货后1天内,乙方需回复新的交期;
2)特采:
A、如物料需要挑选或加工,一般情况下,通知乙方派人过来挑选或加工。但为了保障甲方生产和交货需要,乙方需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挑选或加工,否则,甲方将自行挑选。连续三次或者每月超过次出现这种情况, 对乙方罚款1000元;
B、如该批特采物料需要由甲方挑选或者加工,工时费用按照每小时每人28元计算(从2011年9月份开始执行此计算方法),甲方统计好工时后通知乙方签字确认,并从货款中扣除该费用。连续3次或者每月超过5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C、对于货物品质不合格的问题,我司针对该物料问题发出联络函给供应商,供应商需要将解决和改善方案2天内书面回传给我司。我司将根据此解决和改善方案给出的最终处理意见,接受后,将依据此方案监督后续物料的品质情况。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提供的解决方案改善货物品质,处罚如下:
1.第一次货物品质不合格,书面警告;
2.第二次货物品质不合格,我司将给予1000元罚款;
3.第三次货物品质不合格,我司将延迟货款1个月,并罚款1000元。
第八条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并确认时,不得将本协议及与此有关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2.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产品承认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甲方不得以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抄板或者提供给其他第三方进行抄板。
4.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拥有知识产权,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货部分金额每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
2.甲方泄露乙方技术资料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被泄露资料所涉及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协议。
3.乙方物料在甲方及其客户使用中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火灾、人员伤亡或者其它事故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但支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订单的总额。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确凿证据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因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后10天内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被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行为、火灾、风暴、水灾、台风及其它恶劣的天气状况、地震、禁运、政府或类似干预、原料短缺,以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任何原因。
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的,则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履约期限自动顺延。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误持续超过60天,合作方应通过友好、真诚的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均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附件及其列明的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协议;其中附件及其列明的文件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报价单、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以及双方依据本协议另行签订的项目操作流程指引等,这些附件和文件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书面形式: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信件和(包括、、传真、电子和)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双方通过其固定的传真号码确认的传真件,双方均认可其法律效力。如一方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不得以传真号有变来否认原固定传真号来往的文件效力。甲乙双方的固定传真号:
甲方 乙方对于本合同条款的增加、删减或修正,须经双方议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后生效。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 年。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合作方应就延长事宜进行协商,如达成共同协议,可延长本合同期限本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