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司法局关于选聘
2022年度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依据《中共长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长法治字〔2022〕4号),长治市司法局拟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职责
(一)为市司法局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二)对市司法局重大法律事务和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三)选派一名律师作为驻场律师,负责与所在律所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法律相关事务,包括拟定审理报告、搜集整理证据材料、更新案件系统数据、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案卷材料归档等工作;承担市司法局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的全程代理和出庭应诉(含二审);
(四)参与市司法局重大项目洽谈,并就以市司法局名义或者市司法局所属单位名义对外订立的行政协议、民商事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五)应市司法局的要求,参与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应市司法局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司法局其他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七)应市司法局的要求参加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等活动,按计划选择相关法律领域优秀律师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
(八)参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案卷评查工作;
(九)其他由市司法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市司法局将与竞聘成功的律所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该律所有权以司法局法律顾问的名义处理司法局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司法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司法局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得作为对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以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司法局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在行政法、社会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严格遵守市司法局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驻场律师的稳定性;保障履行出庭应诉任务所必需的市内交通费用;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住所地为长治市辖区;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对服务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严格遵守市司法局各项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热心法律事业,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具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等从业经验。
(三)对驻场律师的要求
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够严格遵守市司法局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本人原因更换人员。
如发现驻场律师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三、参聘所需材料
(一)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评审表(单位);
(二)拟作为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三)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报价、工作措施与工作量;
(四)律所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及服务团队负责人、驻场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的说明。
四、选聘工作方式
选聘工作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市司法局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市司法局法规科汇总竞聘资料并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情况、承诺工作量和报价等情况后,报经市司法局党组进行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五、时间安排
报名起止日期为7月11日至20日,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7月20日前将竞聘材料一式10份送至长治市司法局法规科(也可邮寄送达)。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8号8号楼407室法规科
联系电话:0355-2059059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评审表(单位)
来源|局法规科
编辑 | 张冰玉
责编 | 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