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莲花一男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警方将坚决、快速予以处置和打击。

3月4日上午7时,莲花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琴亭镇居民刘某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循环播放不实信息、侮辱政府部门的言论,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并依法将刘某传唤到案。

莲花一男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

经查,近年来,刘某曾因持刀砍伤他人、侮辱他人、寻衅滋事等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在每次刑满释放后,刘某仍不思悔改,还宣扬个人极端言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目前,刘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平安莲花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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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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