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袁晴 胡婷婷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检察官与律师双向评议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开展检察官与律师的相互评议,促进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实施办法》对检察官与律师相互评议的基本原则、评议机制、评价内容、评议方式、结果运用及反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三大评议机制,包括整体评议机制、个案评议机制和互派代表评优评先机制。整体评议机制,围绕对方对自身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以参加座谈、民主评议、发放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个案评议实行“一案一评”,对有律师参与诉讼的案件,根据自愿、实名、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承办检察官和律师进行相互评议,主动接受对方监督。此外,检律双方还可互派代表参加专项工作考评、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检察官和律师评选等活动。
《实施办法》规定,互评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填写表格、座谈等形式为主开展整体评议。个案评议则主要在该院在线综合服务平台的检律互评模块进行,自案件受理时启动,实行随案动态评议。
双方还根据检察官与律师的工作实际,并听取宁波市律师协会意见后,设计了《检律互评指标体系》,包括业务能力、程序规范、职业素养、职业礼仪、职业道德与纪律等五大指标,对互评内容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强调,双向互评结果是查找司法办案薄弱环节,提升业务能力,规范职业行为的重要参考,需定期汇总,并互向对方相关联络机构反馈,必要时可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切实将评议结果运用、反馈落到实处,推动检律双方全方位提升执业水平,塑造良好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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