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通俗来说 ,对赌协议的内涵类似于购买商品关于试用 、还价、退货等作出一系列安排,只是所购买的对象为股权。协议约定的对赌期相当于试用期,试用期内达成了约定目标,则证明物有所值,买卖成 交;试用期内未达成目标,则可能买贵了 ,进行一个还价的优惠(用 股份或权益补偿),或者直接退货(大股东或目标公司回购股权并进行利益补偿)。
1.对赌协议的特征:(1)协议签订双方是投资人与公司、公司股东;(2)协议内容通常设定一定期限的业绩目标 ,并对达成业绩目 标作相应的利益安排;(3)协议中包含有业绩目标未达成时 ,要求调整股权比例 、补偿现金 、取得特定权利甚至回购股权的条款。
2.就投融资双方而言 ,在对赌条款的设置上 ,应当就对赌主体、 对赌目标、对赌义务履行期限、超期主张后果等内容予以明确,避免在后期履行阶段引发争议。
3.企业应合理设置对赌目标 ,客观评估自身增长潜力 ,根据自身 经营情况,合理设置对赌筹码,把握保底条款、风险规避条款等细节内容,尽可能降低博弈中的不确定性,充分考虑对赌对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变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风险提示】
1.对赌协议不仅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还应遵循《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部分对赌协议可能因被认为联营合同“保底条款” 、明为股权实为借贷 ,或者因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而被判无效。
2.企业应合理设置对赌目标,避免盲目激进,否则一旦业绩失败,实际控制人处理面临巨额赔偿 ,更可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案例指引】
A 公司与周某 、目标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A 公司向目标公司增资 1500 万元 ,并约定若目标公司 2016年净利润低于 1500 万元, 则 A 公司有权要求周某以现金方式向 A 公司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 目标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因目标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要求, A 公司起诉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目标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A 公司与周某 、目标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目标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周某应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因目标公司的保证亦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故亦予以支持 。
胡礼新,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从事公司法律业务,2020年央视主持人对胡礼新作了主题为《股权守护者》的专访,还是央视云访谈《崛起中国》节目唯一连线律师。多次在北京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学院、点睛网(律师培训平台)做公司法律实务主题培训。专著有《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实操》、《股权冲突预防与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