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好的律师,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英语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是中国法学会人才计划两个品牌之一,是为表彰80岁以上,为中国法学作出杰出贡献、为中国法治作出突出贡献的老一辈法学家。一路走来,他们与法同行,参与和见证了新中国法治的发展。另一个人才计划品牌是同样备受关注的“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目前为止,“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一共评选了两届,共35名法学家。本期从第二届名单中选取了部分资深法学家,请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这几位德高望重的法学家吧。

储槐植

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

储槐植,中国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教授是“严而不厉”、刑事一体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刑事学科的设置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5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后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是当时北大法律系里最年轻的教师。1956年,储槐植的第一篇论文《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发表在当时著名的《学习》杂志上,这份杂志备受社会各界瞩目,撰稿者多为名家,同期就有郭沫若的一篇文章,足见该学术文章的含金量。

然而,在1957年,储槐植因受“反右”运动的牵连而离开北大。当1978年,储槐植重回燕园时,已经年近半百。1981年,储槐植被派往美国访学一年。储槐植教授在相关访谈中提到,这一年的访学经历对他后来法学研究的思路与方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当时有10多位北大教师前往美国,但法律系仅储槐植一人。在美国访学期间,储槐植教授像海绵一样疯狂汲取着知识,他去图书馆查阅文献、进教室听课学习,还常常旁听美国法庭审理案件。

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

在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一位美国教授聊天时,储槐植得知,若想透彻了解美国法律制度中的刑法体系和诉讼结果,最好去美国监狱考察。储槐植坦言说自己没钱出行,那位教授慨然相助,帮他申请到一笔5000美元专项考察基金。在暑假的一个多月里,储槐植教授接连考察了美国北部、东部、南部、中西部等十几所监狱,获得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回国后,利用在美期间收集的资料,储槐植教授撰写了《美国刑法》一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国内第一本全面介绍美国刑法制度和学理的著作,填补了国内学术相关领域的空白。书中首先提出了美国(英美)刑法“双层次犯罪论”体系,成为刑法学首要的基础理论。

储槐植教授的第一篇论文发表于他22岁时,但直到50岁才发表他的第二篇论文。这期间,储槐植教授一直默默学习研究,直至学术力作《美国刑法》横空出世。之后,更是不断有惊人之作发表。对于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储槐植教授十分感激。他把这个奖项当作国家对自己的鼓励。“不能因为荣誉而骄傲自满,而应该更加努力,做好自己,不辜负国家给予的这份沉甸甸的荣誉”。储槐植教授对于荣誉的态度,更看出他对自己要求之严格。正如北大教授陈兴良所感慨,“在储槐植教授随和的性情中,我分明看到了他思想上的执着。如果没有这种执著,历经20年的命运坎坷,很难再重拾学业,锲而不舍地坚持到底,并做出重大的学术成就。”

应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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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行政法学界泰斗人物,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196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61年被分配到新疆伊犁,1981年调西北政法学院国家法教研室,1982年在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从事行政法统编教材的撰写编辑工作。1983年起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担任行政法硕士生导师组副组长、组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1995年,调入国家行政学院,担任法学教研部主任。2009年至今,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1960年,面临毕业,但当时华东地区似乎并不需要法科学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倒是派人到上海要人,于是应松年到了新疆支援兵团建设。在新疆的20年,应松年先后在兵团农四师十团、五零农场以及农四师直属农科所担任文教,参加过农业劳动,经历过困难时期的饥荒,1973年调入地方,任伊犁州属第七中学教师,随后调入州文教局任调研室负责人。在伊犁的20年,应松年接触到了基层的农垦战士和伊犁各民族群众,他也由此深感法制对于国家的治理、对于人民权利保障的重大意义。长期与人民群众的同甘苦、共命运的,也奠定了应松年在之后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时的基本立场和思想,“一切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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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停办多年的政法院校开始复办,由于师资极其匮乏,应松年被推荐调往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应松年想要做法制史研究,因为在离开学校的20年里,他接触最多的是历史。“我把二十四史翻了一遍,国外的历史书也看了不少。”但是,学院领导告诉他:“法制史已经有人了,新开的行政法学缺老师,你来讲怎么样?”应松年当即表示:“好吧,行政法就行政法”。虽然是机缘巧合下走上了行政法研究的道路,但应松年教授从答应负责行政法教学之后,便把身心都投入到行政法的研究之中。“我为人有个特点:如果我接了一个什么任务,只要接受了,就会认真干。既然搞行政法了,我就得认真对待。我认为,这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重要品质。”

一路走来,应松年教授在行政法研究上取得了太多成就,也为行政法的发展作出了许多的贡献。应松年教授是我国最早从事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工作者之一,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带头人。50多年来在理论研究、培养人才、行政法制建设以及国际学术交流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应松年教授创办国内第一份部门法学刊物《行政法学研究》,成立国内第一个行政法研究机构——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国内第一个行政法援助中心——大道行政法援助中心。还设有以他命名的“应松年行政法奖学基金”,鼓励更多学子从事行政法方面的研究。

李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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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元,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武汉大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195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1979年开始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工作,1993年调入湖南师范大学工作,任终身教授。其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博士点基金项目等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独著、主编的经典著作十余种。主编出版了全国统编教材《国际私法》《法学概论》《中国国际私法通论》等十余种。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的李双元,当时却因为出生于地主家庭,无法得到分配。最终,被安排在一所只有初中部的学校讲授“五四”宪法。此后,李双元先后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及华中农学院马列室任教员。1957年受到不公正待遇,被划为“右派”,不断下放劳动改造。但在此期间,李双元却并未因此消沉,仍然每天坚持学习、博览群书,20年从未不间断。直到1980年,李双元回到了武汉大学刚恢复的法律系任教,主讲国际私法专题研究课程。此时,李双元已经52岁了。对于自己这段经历,李双元曾说:“所以我会跟年轻人说,遇到任何的困难和打击都不要放弃,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

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

在武汉大学任教期间,李双元协助韩德培、姚梅镇两位老先生,在恢复与发展国际法学方面作了不少颇具影响的工作。1981年春,应国家涉外部门的邀请,李双元与韩德培先生、上海社科院的周子亚先生进京,就我们国家宝钢二期及山东乙烯等数项大型成套设备进口合同(涉及金额达到数十亿美元)的履行争议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其间,法律资料与咨询报告的撰写,主要由李双元执笔完成的。该咨询报告后来收入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教一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选编(第一辑)》,李双元教授也因此在湖北省与韩德培先生同获社会科学为实践服务重大贡献奖。

再次进入武汉大学从事国际私法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后,李双元教授一直倾尽心力,在国际私法及法哲学方面均有建树。在回到武汉大学任教之后,他历时一年,完成了国内第一部国际私法学术专著——后来以《国际私法(冲突法篇)》为书名公开出版,共七章30余万字。1990年,李双元与谢石松教授合著的《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出版,约50多万字,至今仍为国内国际民事诉讼法方面唯一的内容丰富的专著,并由教育部定为“研究生用书”。但当谈到自己的学术贡献与荣誉时,李双元教授却严肃地说:“我哪有什么贡献?我没有什么贡献。这都是工作而已……”

马骧聪

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

马骧聪,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被誉为是我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作为环境法专家,马骧聪教授几乎参加了所有环境资源法律的论证工作、起草工作。曾参加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担任《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岸带管理法》起草小组副组长、担任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领导小组成员。2009年4月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

马骧聪教授是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的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197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起草环境保护法,当时大家对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还很陌生,马骧聪教授在编译外国法学资料的过程中初步了解到一些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因此被派去参加。当年10月,马骧聪和同事任允正参加了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法初稿讨论,并在会上发言。会后,马骧聪和任允正同志收集翻译大量资料,进行研究,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担任执笔人之一。为此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

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


参加国家第一部环保法的起草,让马骧聪教授感受颇深。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公益性也使马骧聪教授爱上了这项造福人类的事业,决心为其奋斗终身。随后,马骧聪教授放弃了原来的专业和工作,转向了环境法学这一新兴法律学科的开拓研究。这项工作受到了国家环保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法学所和社科院领导也积极支持和提倡对这门新兴法律学科的研究。早在1980年,马骧聪就参加中国学者访日团赴日本考察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后来又到东德、美国、德国和三次前往日本进行学术交流。

作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马骧聪教授在环境法学领域做了许多重要、有开创性的工作。著作《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是我国最早出版的比较全面系统论述环境法的专著,在上世纪80年代产生了较大影响和作用,许多学校将其列为参考书。在20世纪70年代马骧聪教授就提出,保护环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与任务,环境保护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加强环境立法和依法管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了该环境法律体系框架。这些学术思想与研究工作无一不对我国环境法学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刘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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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法治与人权理论,曾承担国家研究课题多项。1950年于武汉参军。1957至196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修读本科及研究生。之后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参与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改革开放以来,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人权研究,著有《战国秦代法制管窥》等著作,主持编辑、撰写《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云梦秦简研究》等重要学术著作。

1957年刘海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修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时,又被挑选进入研究生班继续深造。当时法律体系尚不完备,部门法学不招收研究生。经过考虑,刘海年认为“中国法律史还是稳定的有学术底蕴的专业”,因而选择法律史作为自己的方向,师从著名法律史学专家张晋藩先生。在张晋藩先生指导下,刘海年接触到大量中国古代法律文献资料,但对如此丰富和珍贵的史料尚处于“沉睡”状态感到很惊讶。面对当时存在某些“不注意从史料中引申出结论,而只从观点出发,或从史料中选取例证”的研究方法,刘海年感到困惑。于是基于张晋藩先生的指导,他在毕业论文《论永徽律》的撰写中试图纠正这一现象,该论文之后被推荐到《历史教学》发表。

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


刘海年在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期间,国家考古部门在“睡虎地”发现了一批战国至秦代的古墓,其中第十一号墓中出土了大批秦代竹简。更重要的是,这批秦简上保留了大量战国至秦代法律文献。这一消息立刻轰动了学术界,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刘海年和同事高恒受研究所委派,会同国内相关领域专家一起整理这批珍贵的出土法律文献。参与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是刘海年学术生涯的重要阶段。在整理与研究的过程中,刘海年更加坚定了早年确定的信念,那就是在充分掌握史料文献的基础上,应尽可能贴近原貌地还原和研讨古代法律文明,尽力避免在法律史研究中预先立起个与现代法律体系相似的框架,然后往里面填充文献材料的做法。

此后,刘海年在战国秦汉法制研究领域接连发表了《秦律刑罚考析》等一系列重要论文,阐述了秦代“士伍”的法律地位、秦代刑罚体系等问题,较为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我国战国至秦汉时期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这些成果此后汇成《战国秦代法制管窥》一书,全书在充分掌握史料的基础上,以严谨求实的学风,为世人展示了这一历史时期中华法律文明的璀璨成果。之后,刘海年教授又与相关学者一起系统整理了中国法律古籍文献,历经十余年,克服了史料搜集、材料整理筛选、文献句读注释等困难,终于汇成巨著《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被誉为“近百年来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最重大成果”。刘海年教授在学术上孜孜以求的态度令人钦佩和赞叹。

张希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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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律史学者,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的主要开创者和奠基人。1953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研究生毕业,历任人大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人大法律系副主任。曾先后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重点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张希坡教授半生从事中国近现代法制史研究,出版过多部法制史专著。

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选择来自于张希坡教授少时的经历。1927年,张希坡出生于山东章丘一户铁匠世家。1939年,父亲托人将12岁的张希坡接到黑龙江省宝清县插班读小学。当时是日本统治时期,实行奴化教育,学生们在历史课上读的不是中国历史,是东洋历史,至于中国近代百年的革命斗争史,更是绝对不准问津的。更不许学生说自己是中国人,只许说是“满洲国人”,强制学日语,课本上写日语是“国语”。“欲亡其国,先亡其史”,他比一般人更深刻地体会到历史研究对于国家民族的重要意义。

法治见证者,他们是全国资深法学家!


日本投降之后,张希坡参加革命工作,后回宝清县人民政府工作。之后被调到县法院当副院长,参加了专门培训在职司法干部的司法学员班,开始接触到法律。之后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法律,开学之后,由于当时师资缺乏,法律系急需培养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张希坡经过一段本科学习后,被调到法制史教研室攻读研究生。就这样,张希坡转向了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在做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研究时,张希坡发现中央苏区的历史文献非常缺乏,之后经联络,从谢觉哉前辈那里,手抄了两三百万字的中央苏区时期法律文献的文字资料,这也成了之后研究的宝贵资料。

在研究上,张希坡教授始终提倡“法律史源学”,即从方法论上研究,与历史根据有分歧的,都要找到源头。为力保每一个文字真实,还原每一段历史真相,张希坡1986年毅然辞去行政职务,潜心研究二十余载。《马锡五审判方式》、《革命根据地经济立法史》、《中国婚姻立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史》······每一部专著背后,张希坡教授都倾注心血无数。如今张希坡教授非常希望能有接班人从事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希望自己开创的学术事业能够后继有人。

结语

这些资深法学家荣誉等身的背后,也有着曲折的人生经历。但这些经历并没有让他们消沉,反而磨练了他们的心智。他们在学术领域不断探索,在课堂之上教书育人,是各个领域的领航者,见证了中国法治的建设与发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对这些资深法学家敬仰之余,也期待未来有更多像他们一样潜心研究、孜孜以求的法学学者出现。

飞飞

飞飞

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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