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合同争议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六)施工合同解除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下列款项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应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六、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监理日志: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
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月报: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工作总结: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专家解读: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