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权益,授予软件的创作者对其作品的独立权利。它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软件开发者对他们创造的软件享有的一种独占性的权益。软件著作权保护了软件的源代码和其他创作性表达,如软件的结构、功能和用户界面等。获得软件著作权意味着软件作者拥有对其软件的复制、分发、修正和公开展示等权利。这种权利是为了保护软件作者的利益,鼓励创新和创作。通过获得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以确保其作品不被他人非法使用或盗版。软件著作权的存在促进了软件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并为软件创作者提供了合法的利益保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根据相关的著作权法律,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对软件作品所拥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进行保护。从权利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备了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在软件登记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将拥有一系列权益,包括发表软件、确认开发者身份、使用软件、授权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权利。
(一)软件著作权的对象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为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档。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结果而能够在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设备上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为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语句序列。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属于同一作品。文档则是指描述程序内容、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例如程序说明、流程图和用户手册等。
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内容。
(二)软件著作权的所有者和权益分配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根据法律享有软件著作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即产生。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负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身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负责的个人。除非有相反证据,署名在软件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是相同的,但是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些特殊情况。当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来开发,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