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鱼峰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出击,有效推进三起执行案件的财产查封工作,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一:“法官,被执行人在某公司的厂房里存放有一批办公设备。”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案件承办人立即核实。2月29日上午,根据查证属实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何啸前往该厂房,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这批办公设备进行查封。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查封工作。执行干警们对厂房内的办公设备逐一核对、清点造册,井然有序地完成了查封工作。
案件二:执行干警韦冬杰与法警一同前往柳州市鱼峰区某厂房,拟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设备进行查封。然而,到达现场后,各仓库的卷帘门禁闭。执行干警们在厂房内找到了管理员,并说明来意。厂房管理员积极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带领执行干警到该公司设备的存放处,并开锁拉起卷帘门。被执行人名下的该批设备最终成功查封。
案件三: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公司名下有一间厂房,法院拟对该厂房进行查封。但厂房内堆放大量物品,给查封工作带来困难。2月29日下午,执行干警秦崧翔来到该公司经营场所,找到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谈话,要求被执行人自行清空厂房内的物品,并说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择日自行清空,并配合法院后续的查封工作。
面对可供执行的财产,鱼峰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积极应对,高效处置,及时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手中,使强制执行看得见,执行财产控得稳,胜诉权益护得住。(鱼峰法院周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