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如果按总房款100万元算,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天才赔付10元钱。延期交房违约金仅万分之零点一,这太不合理!”2018年买的房现在还拿不到钥匙,开发商先后3次发函延后交房时间,这让位于曲江新区的三迪·枫丹小区三期900多户业主们非常苦恼。
几年前买的房迟迟拿不到手
“当初选择在这里买房,是看中这个项目五证齐全,另外,小区还在曲江第四小学学区内。”2018年12月,刘女士购买了位于春临东街的三迪·枫丹小区三期的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10月30日交房。虽然楼栋早在2020年6月份封顶,但自2020年10月工地停工后,只有少量工人断断续续施工,截至目前,仅22号楼外墙保温层施工进行了一半,三期共4栋楼室内装修均还未动工。
刘女士说,三期项目4栋楼基本在2018年左右就卖完了,但每栋楼约定的交付时间不一样。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去年10月份,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2022年7月30日交房,并表示2022年2月18日会全面复工。
“2月18日,开发商在群里说有80名工人上班了,业主们去看,实际上也就二三十人在干活儿。询问现场的工人,说是估计7月30日只有两栋楼能交付。这样的施工进度让业主们着急了,现在我们是边还房贷边掏房租,房子啥时交付心里没底。”业主卢先生说。
业主质疑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太低
业主们介绍,该项目的开发商为西安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曾三次给他们发函,对交付延期进行说明。第一次发函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函件称受疫情影响,工人延期到岗、企业推迟复工等原因,影响到施工进度,交付时间预计延迟至少3个月;2021年10月10日,业主们又收到开发商的函。函件称,因疫情影响房屋建设施工进度,交房日期将顺延至2022年4月30日;到了2022年1月13日,开发商第三次发函称,应防疫管控要求,三期项目被迫停工,4栋楼交付时间会顺延,具体交付时间以《交付通知书为准》。
除了施工进度慢,开发商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标准也低得让大家难以接受。 “开发商说他们给有关部门报备,计划延期至今年7月30日交房,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提高违约金赔付比例,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能于7月30日交房。”业主郭先生说。
“依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发商按日计算向业主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我花了140多万元买的房子,这样算下来,每个月开发商才赔付400多元,而我在附近租住的房租每月近3000元。我们只希望早日收到自己的房子。”卢先生说。
住建部门将召集双方协商调整违约金
2月23日上午,在曲江新区信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协调下,开发商、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小区业主代表进行了协商。12时许,曲江新区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了协商结果:开发商3月2日出具纸质承诺书,曲江新区住建局下周内协调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就违约金赔付比例开会协商。2月28日,开发商将举行工地开放日活动,承诺复工率达到80%,即280人左右。
“目前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比例,是开发商参考市场上其他开发商购房合同确定的。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将来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法律诉讼解决,我们也会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大家。”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的这番话让业主们表示认可。
律师说法
延期交房违约金可参考
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
“目前,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法律只有上限标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0%。业主如果认为违约金过低,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整。”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表示,房屋买卖是民事合同行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通过合同自由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仅为万分之零点一/日,无法弥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而开发商又的确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业主在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要求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具体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文/图 记者 李东峰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王蜀周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