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郭振亮
12月12日,记者了解到,临近年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一旦农民工遭遇工地拖欠工资的问题,该如何向政府求助呢?
对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盛文介绍说:“国家《劳动法》规定负责讨薪清欠的主管部门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即青岛市的人社部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建议首先到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寻求帮助,联系方式:市内三区:82670331;崂山区:88978673;城阳区:87868123;西海岸新区:86116363;即墨区: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66030151。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参与协调农民工的工资清欠工作。在青岛市务工的建筑业农民工如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也可拨打以下电话(根据项目所在地选择):市内三区:85065008;崂山区:88996213;城阳区:87968867;西海岸新区:86896352、86151006;即墨区:86530315;胶州市:81129865;平度市:87362769;莱西市:88405019。”
据介绍,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