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在中国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查处涉及食品质量、标签标识等方面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2. **农业农村部**:对农业投入品和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农产品进入市场。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4. **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对于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数额可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确定;
-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如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具体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程序应由相应的执法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执行。消费者若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