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党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要照顾群众

党员管理应杜绝“照顾情面”

近日,笔者跟随领导到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时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党员却只有一半左右,甚至有的党员一年多都没有参加过一次党组织生活,但这些党员在民主评议时却仍旧都被认定为“合格”。

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合格党员”,听来既讽刺又感不可思议,但在农村基层,这样的情况还比较普遍。经了解,这些党员中有一部分常年在外省市工作,确实无法回来参加组织生活,但还有一部分在本市内上班的党员,也总以单位不批假为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按常理讲,这些党员不仅算不上合格,还可以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但一些基层党组织却以“照顾情面”为理由,放任、纵容这些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

关于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党章》明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关于长期在外党员,中组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可见,类似问题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缺的是基层党组织的敢管、敢抓。

党组织对党员有人性化关怀、帮扶无可厚非,但不讲原则的“照顾”确实不该。“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这些都是《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照顾党员情面,在党员管理上失之严、偏于软,本就是对党纪党规和组织纪律刚性要求的违背。

再者来说,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要发挥出这些作用,需要的是党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倘若有半数党员都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这样的基层党组织恐怕也谈不上有多少凝聚力和战斗力。

改变这一现状,基层党组织书记首当其责,只有坚持原则,严格落实党章党规相关要求,杜绝所谓的“照顾情面”,把正风肃纪的旗帜树起来,该转移组织关系的坚决转移,该对接党员工作所在地党组织必须及时对接,该严肃处理的绝不手软,这样才能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形成强烈震慑,防止党员管理流于形式。此外,上级党组织也要抓好督查,及时提醒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碍于情面、不愿较真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诫勉,才能倒逼基层党组织真抓真严,进一步树立良好风气、凝聚党员合力,为乡村振兴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陆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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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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