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最早于1991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之后又更新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7-0201于2017年发布。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2017-0201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11个附件。
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