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网络经济也是信任经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花钱买好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网络经济的诚信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好评返现’实质上是商家通过货币返现,诱导消费者主体对产品和卖方的交易行为作出非客观评价行为。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交易规则,更破坏了诚信规则和诚信文化。”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去年11月,江都区某饮品店在网络外卖平台诱导消费者作虚假用户评价,被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罚款1.2万元。
面对“好评返现”,广大消费者该如何做呢?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周林表示,网络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非现场购物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后,应当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要因为贪图小小的利益而成为商家造假的工具,从而使后续的消费者吃亏上当,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消费环境和诚信体系。”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商家“买好评”,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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