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徐某是一名现役军人,与男子王某登记结婚后,便匆匆赶往部队服役,可不料在徐某服役期间,也就是结婚一个多月,丈夫王某就和女子胡某建立了不正当关系。
由于徐某多数情况都在部队,胡某干脆和王某生活在了一起,并在之后育有一子,徐某从部队归来后,因此和丈夫王某感情破裂。
而据事后核实,女子胡某明知王某已婚、且妻子是现役军人,却仍然执意与其交往。
#太原头条#
2019年4月1日结婚,5月就背叛了妻子,这样的感情令人唏嘘不已!而两位始作俑者之所以能如此肆无忌惮,就是算准了徐某短时间内不会回来。
虽然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也有特殊情况。
《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重婚,不单指进行登记的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网友可能会有疑问,1994年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就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为何刑法中还承认事实婚姻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刑民分开的问题,而且最高法也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就明确作出答复:
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无论是丈夫王某、还是第三者胡某,其主观上都存在故意,而且二人在同居生活期间,一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所以二人都构成重婚罪。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在最终的判决中,只以丈夫王某构成重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第三者胡某,却没有以重婚罪定罪处罚,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特殊的罪名,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是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缔结的婚姻关系,所以比重婚罪的构罪要件要低,只要有同居的行为,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构成此罪。
胡某明知王某结婚,与其育有一子,构成破坏军婚罪无疑。
综上,可以看出,胡某的一个行为,既构成重婚罪,又构成破坏军婚罪,由于两罪是法条竞合关系,而且又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所以应当适用特别法。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最后,夫妻之间互尽忠实是最基本的义务,如果不爱了,就及早选择离开,不要用背叛来伤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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