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庞无忌)2021年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在5日对媒体表示,这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体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促进全民守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自然资源部此前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均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涉地污染环境罪。
据介绍,100起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挖塘、挖砂、取土、推填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应该说,这些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深刻”,崔瑛说。
非法占用农田可能会被判刑,刑法当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崔瑛解释说,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她提醒称:“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千万不要触碰耕地红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紧盯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案件。2021年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52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实地核查重大违法线索,督促全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