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电公司”)职工周某的妻子张女士向南都反映,2020年5月其丈夫周某突发脑出血偏瘫后至今仍在住院治疗。
令她不解的是其丈夫在入院治疗期间被单位免岗免职,2021年8月份起,其丈夫的工资从病前的月均34000元左右调整为3521元,扣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发放到工资卡仅剩6.55元。
对此,惠电公司解释称,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异议,他们已经请了律师在做进一步的梳理,如果存在错误将会进行纠正,并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
新年过后,南都记者从张女士处了解到,目前,该事件仍无处理结果。
被点名单位:
1、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70分(良)
介入速度:20分
理由:事发后,公司积极主动介入处理并明确了处理方法及态度。
处理进度:20分
理由:已收到周某亲属的具体诉求,并对能够作出解释部分予以解释,对于存在争议部分正积极委托律师做进一步梳理,并拟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尽力处理好相关事宜。
处理效果:15分
理由:公司方处理问题态度诚恳,并提出愿意主动积极和周某亲属进行沟通,就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进一步委托律师找准法律依据,依法依规维护周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还将通过慰问、发放子女助学金、发放困难员工补助等方式对周某进行关怀和帮助。
马上办研究员评价:15分
理由:周某作为粤电集团旗下子公司连续工龄达30年的中层干部、老职工,突发疾病导致偏瘫,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讲,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作为公司理应依法依规维护周某的合法权益,并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但在公司处理周某待遇方面,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亲属所找到的法律法规依据存在分歧和争议,究竟该如何处理该分歧和争议,接下来仍需委托法律人士进行梳理分析,同时也需要双方加强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化解矛盾纠纷。
2、被点名单位: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理由:接到投诉后,及时介入处理,并给出了处理问题的具体建议。
处理进度:20分
理由:已经就投诉问题做出了回应和建议,但尚无结果。
处理效果:15分
理由:有具体建议,尚无结论。
马上办研究员评价:15分
理由:大亚湾区人社局作为辖区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部门,在接到劳动争议投诉后,理应及时介入处理。在给出处理建议的同时,还应该就投诉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其是否属实并拿出处理意见,切实维护企业和投诉人双方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事人亲属
患者生病前后工资相差悬殊,要求惠发公司给出合理解释
据张女士介绍,其丈夫周先生病前系惠电公司职工,中层干部。
2020年5月25日适逢周末,周先生在家休息时于凌晨1点40分,突发脑出血紧急送院进行抢救,由于出血量较大致暂时失语与吞咽障碍,左侧肢体偏瘫,至今生活无法自理,仍在医院做康复治疗。
2021年8月份起,周某工资卡收到的月工资只有6.55元
张女士介绍,其丈夫病发一年后的第一个月,惠电公司人事部门就电话通知家属,周先生已经被免职并多次催促家属给周先生办理内退,还开出了相关内退条件。对此,张女士感到无法接受,不同意给周先生办理内退。
2021年7月,张女士收到惠电公司《关于周某同志一年医疗期满后待遇等情况的告知书》,根椐公司相关规定,周某将被免职免岗,工资待遇也将作出相应调整。2021年7月15日,周先生工资卡收到工资2641.04元;2021年8月16日,工资卡收到工资6.55元;2021年9月15日,工资卡收到工资6.55元……
工资卡显示,2021年9月、10月、11月周某工资仍是6.55元
对此,张女士感到非常不解,她认为其丈夫权益遭到了损害。其丈夫在原粤电集团(现广东能源集团)旗下子公司工作连续工龄已达30年,其中在惠电公司连续工作17年,身为集团的老员工、中层干部,突发疾病入院治疗期间遭受如此待遇,作为亲属她无法接受。
后经她咨询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发现惠电公司的做法欠妥。首先,依据劳动部发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患病,工龄在20年以上,医疗期为24个月”。惠电根据周某的工龄未满20年,给予了18个月的医疗期,属于违规行为。
其次,在规定医疗期内,惠电公司对周某进行免职免岗,单位在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调整周某的原职务岗位的工资结构,由原来的月平均工资34000元左右调整为3521(岗位工资2436元/月+工龄工资1085元/月,请单位对其合法性进行举证,出示原工资与现工资发放凭证并举证公司集体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惠电公司
加强沟通消除分歧,尽最大努力维护周某权益
1月18日,针对张女士投诉情况,惠电公司做出了相应解释并表示希望通过加强与周某亲属的沟通,消除分歧,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周某权益。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据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解释,对于周某的连续工龄问题双方不存在争议,周某的连续工龄的确是30年。他们在书面通知中将周某工龄分开陈述,可能引发了周某亲属的误解。
此外,对于所给医疗期长短问题也不存在争议,只是误解。惠电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对比内退和医疗期待遇时,发现如果提前内退更有利于维护周某的权益,才向亲属提供了相应可供参考的内退方案,如果亲属不愿意接受也可以进行修正,按相关规定延长医疗期。
关于周某在一年医疗期满后被免职免岗问题,这是公司的规定,如果张女士有异议,可以随时来公司查证也可以通过惠电公司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解,公司愿意提供相关规定,包括周某患病前后的工资单据。
对于周某患病前后,工资调整变化问题,惠电公司称,他们也是根据本公司集体劳动合同相关约定做出的,“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超过一年的员工,其工资及奖金暂停发放,改法疾病救济费,标准按本人岗位工资+服务年限工资的75%发放生活补贴;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鉴于周某的具体情况,现应给其发疾病救济费(2436+1085)X0.75=2641元(此金额还要扣减需要其本人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合计约6400元。)
惠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周某作为惠电公司的开拓者、中层领导、老职工大家对于他身患疾病、无法返岗工作深表同情,也在通过探访慰问、发放子女助学金、发放困难员工补助等各种方式对进行关爱帮助。
对于周某亲属提出新的法律法规依据,惠电公司也非常重视,目前,他们已委托了律师在进行梳理、比对,并将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周某权益。
大亚湾区人社局
已收到周某亲属投诉,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月20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收到周某妻子张女士的投诉并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建议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复意见书》写明,据了解,张女士的家属周某系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20年5月25日突发脑出血患病治疗至今,目前仍无法返回工作岗位。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上旬向周某的家属送达了《关于周某一年医疗期满后相关待遇告知书》,对周某的职务进行了调整,并提出相关待遇的选择方案,告知可以享受的工会补助类及五险二金等事项。家属对此提出质疑,提出单位在滥用职权,在周某还处在国家规定的2年法定医疗期、恶意克扣病人工资,意在打击报复病人。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又于2021年11月下旬向周某家属送达了《致周某家属的一封回复信》,对周某患病期间的待遇及工作调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目前双方对周某的相关待遇及工作调整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较大分歧。
鉴于此,该局认为,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家属周某相关患病期间待遇及工作调动等问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程序处理。该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2月28日通知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程序处理,如张女士对上述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另据经办人胡先生介绍,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在给予患病职工周某的待遇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需要做进一步调查才能判断。由于周某的亲属截至目前尚未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他们尚未展开调查。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