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公司财物,监守自盗近10万元建材 警方出击抓获盗窃团伙

“偷偷拿一点紫铜,公司发现不了,还能倒卖赚点零花钱……”松阳一有色金属材料公司里,孙某等四名车间工人利欲熏心,“蚂蚁搬家”式盗窃巨额公司财物 ,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的李某、陈某,非法获利上百余万元 。

近日,经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李某等人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当庭宣判。

一念之差,见利“起歹意”

2019年8月,四川人孙某经妹夫介绍,来到松阳某有色金属材料公司上班。孙某所处的厂房车间,主要负责紫铜原料的加工熔炼。工作没多久,孙某就开始抱怨“工资不高活还累”。

一日,孙某看到车间里堆积如山的紫铜原料,动起了歪心思:“这些原材料价格不低,我装点口袋拿出去卖,赚点零花钱花花。” 孙某还找到同公司的妹夫唐某商量,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偷卖公司紫铜。

趁着上夜班人少时,孙某二人就偷偷将少量紫铜块放进口袋,下班后再带出去卖。

变本加厉,手段“再升级”

就这样“蚂蚁搬家”了一段时间,见公司一直没发现二人的偷窃行为,他们便愈加大胆起来。

一次,孙某无意间发现车间角落的墙壁上有一个洞,便灵机一动,决定将作案手段进行“2.0版升级”。他们找来蛇皮袋,找准时机将紫铜屑、紫铜块装起来,趁人不备通过墙洞塞到车间外,下班后再开车运到废品回收站出售。每次偷运的紫铜从几十斤到上百斤不等,“日收入”最多的时候能达上万元。

招募老乡,团伙“添新丁”

时间一长,孙某、唐某胃口越来越大,还介绍其同乡王某、伍某来公司上班,实则是给犯罪团伙添人手。在孙某的有心操作下,公司指派同乡的孙某四人负责同一车间。通过分工配合、互相掩护,四人盗窃越发得心应手,几乎每晚都在偷运紫铜。

直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查看监控才发现孙某和伍某的盗窃行为并向公安报案。至此,这个长达一年半时间监守自盗的“内鬼团伙”才终于浮出水面。

经审查查明,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孙某等四人将公司生产所用的紫铜屑、紫铜块带出公司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的李某和陈某至少264次,销赃总金额达117万元以上。

“孙某等人作为公司车间加工工人,对公司所有的紫铜原料并无实际管理或支配的权力,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承办检察官认为,孙某等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上夜班时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21日,松阳县检察院对孙某等人提起公诉。为达到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6月10日,庭审中检察官就该案的社会危害和警示意义开展了法庭教育,以案释法给观摩庭审的县园区企业员工代表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孙某四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十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35万元不等。李某二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另外,检察官还对涉案企业进行走访,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人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有漏洞、员工法治意识较淡薄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提醒企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重视员工教育与培训,以保护企业财物安全。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来源: 浙江在线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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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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