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我所服务的区属平台公司也是经历了企业类型调整、四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交替,使得资产规模不断减少、人员不断分流、流程制度不断调整,下面就简单总结一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管理思路。
一、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他是一种组织形式,不是一个具体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二)产生方式
依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一般是由股东会或是董事会决定,具体产生方式会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三)工作履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内部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外全权代表企业参加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活动,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进行明确约定,防止出现超越权限的事情发生。另一方面,在公司章程中也增加免责条款,对重要经营活动,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集体决策;涉及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但因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损公肥私、利益输送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外。
二、董事(长)
(一)董事和董事长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的管理公司事务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董事长,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二)产生方式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董事组成董事会,是行使集体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机构。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股权董事与非股权董事,董事的履职能力与董事会发挥的作用的能力息息相关。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一般情况下,董事人数都是奇数,这是为了尽量避免出现表决平票的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约定,既可以选举产业,也可以由股东指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
2.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资监管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工作履职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把方向、定战略、控风险,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和关键。
董事长主要负责向股东会汇报工作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运转。工作职责会在公司章程中进行具体表述。通常情况下董事长没有单独进行决策的权利,只能是作为董事会的一名成员,在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时,享有相应的赞同或否决的投票权。但在少数公司中,股东会或董事会也会对董事长进行特别授权,给予董事长一定的决策权,例如在董事会表决意见形成僵局时,董事长可行使最终决策权。
三、总经理
总经理,通常是由公司董事会通过选聘或任命的方式产生的,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层阶仅次于董事长。
(一)产生方式
总经理的产生一般有内部选聘、内部任命和外部选聘三种方式。
1.内部选聘:在公司内部按照选聘条件,在高管团队范围内进行选聘。选聘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资历和人脉关系,是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和重点业务推进的核心人员,熟悉公司内部流程制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2.内部任命:由股东方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通过董事会直接任命的总经理人选。这类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方,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股东方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公司战略。对公司原有经营业务、组织架构和人员熟悉程度相较内部选聘的总经理稍差,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国有企业的内部任命方式产生的总经理具有行政化特点。
3.外部选聘: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和岗位专业性等要求,采用市场化的公开招聘、市场选聘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签定关键绩效指标、经营管理绩效责任和履职责任书,确立总经理的劳动聘用关系。国有企业外聘总经理选聘工作方案需上级国资部门审核同意,选聘结果进行备案。
(二)工作履职
在现代公司体制下,总经理不具有单独行事的决策权,更多是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已审核通过的决策事项。总经理即使获得独立行使的职权,也是来源于董事会的授权或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如:对各部门经营管理计划进行分解,考核各部门的绩效完成工作;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全面做好公司的人才培养和组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公司流程及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