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省某控制器供应商的委托,指派我所杨军律师、王敬芬律师代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陈述,被告为天津市某组装厂家,双方自2019年开始合作,被告尚拖欠部分货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杨军律师与王敬芬律师接受指派后,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起诉事宜。证据层面,搜集双方存在买卖关系、被告欠付货款明细、梳理买卖关系明细表、买卖关系思维导图等。立案后,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帮助当事人申请诉中保全。在得知被告没有财产,无法达到原告保全的目的之后,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帮助当事人做二次保全,最终赶在被告搬厂房前,保全了被告公司的组装成品,保障了当事人后续的强制执行问题。
本案经过开庭后,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当事人诉请的全部货款和利息,本案顺利结束。
合伙人律师
杨军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家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方向)、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咨询师、注册执业律师、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
拥有十余年的法律从业经历,多年的企业管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项目的咨询工作经验,专注于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企业规章制度规划、企业流程建设、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侧重于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劳动关系改善、职工竞聘分流等领域,专业知识雄厚,管理经验丰富,服务企业上百家。
专职律师
王敬芬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拥有新闻和广告文科背景,毕业后先后在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实习,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等。
本文作者:王敬芬律师 | 责任编辑:东方律所品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