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考点:单选题,六大权利及六大义务。
二、难点:考生要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正确的判断,特别是要对教师享有各项权利的前提有正确的判断,辩证地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教师的权利:一是作为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享有的职业权利。
四、先看公民权利:遵照的是《宪法》:
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人格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
政治权利;4、宗教信仰权、5、平等权;6、通信自由权;7、通信秘密权等。
五、再看职业权利:遵照的是《教育法》:
1、是教育教学权,包括对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方式,及课程改革实验;
2、是学术研究权,包括参加学术活动,担任兼职职务,发表学术争鸣,参加继续教育,发表论文及出书等;
3、是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学习及发展、评价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是报酬待遇权,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5、是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是进修培训权。
六、最后看教师的义务:包括两方面。1是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2是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
七、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1、教师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教师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教师有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教师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八、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
1、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爱护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