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买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卖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因买方向卖方订购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1、产品条款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kg)
单价
含 %增值税
金额(元)
合计: 仟 佰 元整 ¥:
以上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技术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技术性能必须符合买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且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为原装正品。
3、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3.1 交货时间:卖方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
3.2 交货地点: 。
3.2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输至买方,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产品到达买方收货地址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4 验收标准
(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买方要求及卖方承诺供货,配置不得缺少和改变。
(2)交货时要求设备完好无损,各种技术性能良好。
(3)所有配套件、说明书、保修卡等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
(4)买方按上述要求验收完毕后填报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凭证。
(5)不符合上述条款之一者,买方有权拒收和付款。
3.5 验收期限
买方收到货物后 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仅限于对产品的数量、外观进行验收;买方对产品的初步验收不影响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
4、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 %,在收到货物并经卖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货款。
卖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卖方变更上述指定账户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买方,若未及时通知,买方向上述指定账户支付价款的,视为买方已履行付款义务。
5、售后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更换。若经更换后仍不合格,买方有权进行退货,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6.1买卖双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并应为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的违约金。
6.2如果卖方拖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6.3如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 按逾期部分货款的 %计算,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抵扣,若延误供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另行选择供货单位,卖方除应返还买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买方货物总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赔偿。
6.4买方无理拒收、延期付款(有正当理由除外),应向卖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其金额为每日按逾期拖欠款的 %计算。
6.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应事先通知买方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延误交货或不能交货,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买方付款,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下对不可抗力的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其他
7.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双方通知按照本合同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涉及诉讼也按照本合同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送达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后五日内通知对方,因联系方式不详、不实,或变更,未按照约定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7.4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原则下,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本合同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加盖法人公章后有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