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秀山县公安局获悉,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秀山警方依法对郎某某立案侦查。
据悉,9月30日,郎某某从市外重点疫情地区自驾返秀,10月2日凌晨抵达秀山,10月2日晚11时许,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郎某某抵秀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和执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健康管理措施,在秀山县城多地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和聚集,且在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核查时故意隐瞒行程,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秀山县公安局决定对郎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郎某某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转自翠翠秀山客户端
来源: 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