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一次税务检查中,发现天津市某货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依法作出了追缴税款及罚款的处理决定。该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之初,心存侥幸,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后,将其欠税信息在网上公布,并推送至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后,该公司负责人感叹道:“真是‘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企业信用坍塌了,一切都无从谈起。”
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每天都会开发票收发票,每一张发票里面涉及的税务风险却不小,很多财务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因为发票问题,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尤其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财务部门要引起重视。在此,小编总结了三个易被稽查的虚开增值税行为
第一、超过增值税起征点,需要去税务代开发票的,这个环节很多人嫌麻烦,就找人帮忙代开普通发票,开成办公用品的发票。这也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被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第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不能抵扣的项目(比如发给职工的福利,企业对外应酬发生的招待费等),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要求对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把税收分类编码写成能抵扣的项目,一般纳税人取得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堂而皇之的抵扣进项税了。
第三、企业老板把自己私人购买的一些日用电器,对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求对方开具自己企业名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这些都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了解,纳税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会受到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34个部门采取的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不仅纳税信用级别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涉税事项受到严格管理,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乘坐高铁飞机等多方面也会被受到限制或禁止。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随着税务机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后,不但要补缴税款,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也会被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还会有刑事责任。财务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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