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关于适当提高已有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标准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另外,我国有26个省(区、市)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26个省份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国家卫健委表示,2004年以来,国家相继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缓解他们面临的困难。
关于适当提高已有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标准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目前,农村奖扶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全国奖扶对象约1330万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累计投入316.11亿元。
26个省(区、市)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一次性、每月固定金额或其他形式。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和甘肃10个省份规定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不等或按退休金一定比例的奖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陕西和青海6个省份按月(青海为每年)发放固定金额的奖励,黑龙江、安徽、重庆、四川和新疆5个省份可选择一次性奖励或按一定比例加发退休金,广西、海南、贵州和云南4个省份规定加发5%或10%的退休金,辽宁规定可以每月发10元或一次性发放2000元。
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相关家庭继续给予奖励扶助
2016年,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2016年4月,财政部与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加大扶助保障力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2016年,将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40元;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加大帮扶力度
关于建立失独老人养老日常照料机制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2013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养老保障工作,通过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放护理补贴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为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兜底保障,公平可及”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2020年7月,国家卫健委部署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压实责任,精准帮扶,提高扶助关怀工作水平。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寇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