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顾名思义,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二年之后是否还要执行死刑呢?原则上不再执行死刑,除非在死刑缓期二年考验期内有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情形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二年期满的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在二年期满后一般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二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会自动减为无期徒刑,也就是说本案不执行死刑;第二种情形:如果在二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查证属实,且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会执行死刑;第三种情形:虽然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但情节较轻的,可暂不执行死刑,重新计算二年的缓刑考验期。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案件,二年期满后原则上不再执行死刑,除非死刑缓刑二年考验期内有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