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提问
企业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情况有多种,专家老师可以详细讲解一下嘛?
专家答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者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劵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佣金、手续费支出属于企业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明确限额扣除标准: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规范允许扣除的支付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支付中介单位手续费、佣金必须通过转账形式进行划款;二是企业支付中介个人手续费、佣金可以采取现金等非转账形式,但受托代理的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经营中介服务的资格,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3.其他企业向本单位雇员支付佣金,应视同工资薪金性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