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老婆的身份信息借贷
没按时还
网贷公司连环call
不堪骚扰我们就把钱还了
现在问题来了
网贷的钱一部分他和我老婆一起花了
但是大部分我老婆不知情
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
我可以不用还钱了吗?
那个人有罪吗?啥罪?
1
Q1
某男用我老婆的身份信息等资料从网上借贷,未按时还款,网贷公司轰炸我老婆的手机通讯录,最后我们不堪忍受网贷公司的骚扰,还了钱。一共从八家网贷公司贷了钱,所贷的钱,有部分是那男和我老婆一起花的,但是绝大部分我老婆不知情。我想和老婆离婚,问我可以不用还钱吗?那个男的犯罪了吗?什么罪?
A1:
你好,你的问题描述并不清楚,所以分两种情况作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妻子对某男利用其身份信息贷款是知情的,且未作出否定的意思表示,那么该贷款合同对你妻子发生合同效力,但如果你主张这部分贷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且债权人也不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你和妻子离婚后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妻子对某男盗用其身份信息并不知情,且没有对贷款合同进行追认,那么该贷款合同对你妻子不产生合同效力,该部分债务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你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只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盗用身份证贷款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你的描述, 该男子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等 。你妻子作为受害人是不用偿还贷款的。同时银行未尽 谨慎调查核实职责未能防止冒名贷款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
我们建议你:如果你一旦发现有人冒用身份证贷款,不必纠结身份证被盗用贷款谁还,立即报警,请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2
Q2
你好,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一百多万做生意,直到最近要债的上门,我才知道。最近几年,我请假在家带两个孩子,生活费和孩子的补习费基本都是娘家贴补,他也没尽什么责任。现在我要跟他离婚,这些债务我需要偿还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丈夫以其个人名义借的钱的确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且你并不知情,应该不属于共同债务,你无需偿还。
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实践中来讲,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的大额债务,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
Q3
打算离婚,如果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打算支付抚养费,可以以此为借口不让他探望孩子吗?男方没有固定工作,抚养费能强制执行吗?可不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给孩子改姓女方姓?
A3: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权的中止,目前法律仅仅规定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可中止。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离婚后男方不给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于抚养费的比例问题,实践中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至于你所述孩子改名的问题,通常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可以得知,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当然,对于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4
Q4
您好,我是个色盲患者,所学专业是化工应用技术,曾获过2018年浙江省高职院校化工生产技能大赛一等奖,国赛三等奖。现在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去应聘了,然后体检出来色盲,用人单位说不要我,请问这用人单位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A4:
你好!如果你所应聘的岗位并不是属于对色彩辨别有很高要求的行业,同时该用人单位在招聘要求中并没有做到明确提示的前提下,用人单用以色盲为由拒绝录用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举报。同时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业歧视实质上是损害就业平等的一种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当然从实践中来看,目前对色盲患者有就业限制的是那些对色彩辨别有很高要求的行业,如美术、纺织、印染、化工以及特种兵等,如果你应聘属于上述行业且对色彩辨别要求很高,用人单位也尽到提醒义务的前提下,不构成就业歧视。
5
Q5
我于2016年七月因工伤至右腿胫腓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休养至2017年八月,2017年九月上班至今,其间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最近新调来一位车间主任,对我各种刁难,说要降我工资,要把我退回人事部,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身体尚能胜任现有工作的,不影响岗位工作的话,车间主任擅自调整工资或调整岗位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拒绝。
首先,你可以就这次调岗行为和用人单位协调,协调一致的,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其次,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针对此种违法调岗行为,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如果因为调岗情形,你不想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在先,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七条规定,向你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你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的,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享有一次单方调岗权,即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
感谢值班律师:
王有银 (北京)
时空决定你会遇见谁
真心决定你能留住谁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