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有个非常不合理,但又很常见的一个现象:承包人工程做完了,但甲方迟迟不结算、工程款也一拖再拖,拖一两年是正常的,拖三五年的也有不少,反正就是不到万不得以,迟迟不敢起诉。
作为律师,我们特别理解承包人这种复杂而又矛盾的心情,毕竟接工程也不容易,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都比较强势,一旦起诉,双方的关系会进入僵局,无法沟通了。
作为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会鼓动当事人提起诉讼,因为,我们中国有句老话,穷死不做贼,屈死不打官司,很多人从内心不愿意打官司,也怕以后生意都无法做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承包人,可以先以公司名义发函给发包人,通过书面形式,催促办理工程结算,催讨工程款;过一段时间,可以给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在此催促办理工程结算,催讨工程款。这样做既能保存催讨过程的证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工程款数额,还可以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为以后万不得以打官司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