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三十岁的武汉薛律师,因为一个民事案件,于2021年9月13日被穷凶极恶的歹徒用一把霰弹枪击倒身亡。这事件不仅是新国中是首例,在国际上也不多见,自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网上对这件事的评论者大多惊叹律师行业也成了高风险职业,大多数人谴责凶手的残酷无情,要求严惩凶手。说实话,但也有少数人对律师作出了负面评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法制的健全,社会上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法院的案件大量增加,律师的业务也水涨船高,每年法考人气爆棚,选择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如雨后春笋一般地增长。如此同时,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投诉、起诉律师屡见不鲜,现在甚至发生了枪击律师的惨痛事件。
在法律职业群体之中,律师应该是最弱的一个亚群体,手中既无法律赋予的强制权利,也不可能像公检法一样可以在办公场所装备严密的安检措施。怎么保护好每个律师,还真的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为此,我以一个老律师的身份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律师一定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办理案件才能以理服人。律师要用事实和法律理论说服当事人听从判决,服从法律,而不要走一些当掮客、搞关系的不正当之路。且不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事人对于不正常的司法行为往往是很敏感的,如果举报这些不正当行为会因为举证艰难而无法追究律师或司法人员的责任,但有可能在当事人的心中埋下对律师的怨恨。
第二,律师一定要有悲悯之心。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绝大多数不是一方的原因,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一定有其不当之处。律师在替一方当事人尽心尽力代理的时候,一定也要设身处地替对方考虑一些。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一定要有灵活性。特别是法官、仲裁员的调解建议,一定要积极配合做委托人的思想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调解的社会效果无疑是巨大的。如果一味强硬,拒绝调解甚至怂恿当事人拒绝调解,极有可能是案结事未了,最终在当事人双方心中埋下怨恨之情。
我在执业过程中,经常碰到一些律师因为风险代理案件,因为自己的律师费用与代理的结果挂钩,一些当事人已经让步和解的案件,就是因为律师考虑自己的律师费用而拒绝让步及和解。因为律师自身的利益关系,代理律师就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转移成了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这些矛盾需要律师有一定的气量和格局,如果仅仅因为自己的蝇头小利,最终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是划不来的。
第三,律师一定要实事求是代理案件。因为以前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诚实信用原则”,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虽然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增加了打击虚假诉讼的规定。但由于执业惯性,或者说受西方撒谎、欺骗的诉讼技巧被引进中国来的负面影响,许多律师不顾中国国情,盲目模仿西方律师,在法庭上不讲诚信,一味地否定对方的证据和事实,甚至基本的客观事实也予以否定。这极易激起对方当事人反感,也不会得到正直法官的认可。
可以说作为非法律人士的普通当事人,并不知道证据质证的规则,只知道法庭是庄严和神圣的,加上中国人一向从心底里害怕“衙门”,对于一些律师使用证据规则来否定客观事实,或者说玩弄诉讼技巧等行为是不能够理解的。有些案件的事实,当事人会如实的陈述,换作律师陈述代理律师往往避重就轻,甚至撒谎否定。长此以往,这就让律师的社会形象大大地降低,也极易造成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一些年轻律师不知道危险,还沾沾自喜,甚至到处吹嘘自己的“业务能力”,这是很危险的。市场最终是会认可比较尊重客观事实的律师,而不会接受奸诈欺骗为能事的律师的。更有甚者,有的律师为了胜讼而伪造、变造证据等,那就不是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这么简单,还触犯了法律,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些年,针对一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多次呼吁和强调要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甚至要加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更是迫在眉睫。
总之,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的生命更是无比的宝贵,对于敢于向律师行凶的凶手一定要严惩。但是,我们也要从更深层次、更长远地思考律师执业风险,化解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让社会更包容律师,不仅是社会的责任,更是律师应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