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起诉刘鑫(后改名:刘暖曦)案暂告一段落,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69.6万元。1月10日晚,南都记者独家获悉了该案一审判决书,确认案发时“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
南都记者注意到,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审查确认证据认定,2016年下半年,江歌对与前男友争执的刘暖曦多次施予援助之手,让其借住在自己的公寓。案发前,2016年9月15日、10月12日,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两次跟踪前者并纠缠复合。
2016年11月2日15时许,在江歌公寓的刘暖曦,因陈世峰上门纠缠向江歌求助,并拒绝江歌报警。当天16时许,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当晚,“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外,手持水果刀捅刺颈部十余刀,刘暖曦向门外喊‘把门锁了,你(陈世峰)不要闹了,随后录音中出现了女性(江歌)的惨叫声,刘暖曦向警方称,‘姐姐倒下了,快点。’”
据南都此前报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书强调,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