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积极参与“服务自贸区建设司法行政
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为新起点,大力宣传海南司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激励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者在服务海南自贸区建设的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切实扛起司法行政责任担当,省司法厅开展了“服务自贸区建设司法行政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为更好地参与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司法行政服务自贸区建设专题报道。重点宣传我省律所及律师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自贸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主动宣传报道本所律师参与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活动及提供的法律服务案例,并形成简报报送到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将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报道。
二、“奋进新时代·我为自贸区建设建功立业”主题征文活动
(一)征文内容
1.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建设海南自贸区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意义,阐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上来的深刻理解,更加扎实的把中央关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较好地履行律师的职责和使命。
2.围绕服务海南自贸区建设总体目标,定位自身工作职能,结合身边人、身边事,讲述我省律师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为法治海南,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事例。
(二)征文要求
1.征文内容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
2.征文题目及体裁不限,文字要求简朴自然生动。正文不超过3000字,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3.严禁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4.征文末尾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
联系人:林莉电话:0898-66161295。
征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报送邮箱:2502518453@qq.com。
邮件主题须注明“奋进新时代·我为自贸区建设建功立业”主题征文活动字样。
三、“不忘初心·筑梦未来”海南最美法律服务人评选活动
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服务自贸区建设司法行政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部署,海南省司法厅将举办“不忘初心·筑梦未来”新时代人民最满意的海南司法行政人评选活动,表彰30名勇于担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争先、奋发进取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优秀代表,其中,将评选出“最美律师”2名。
(一)评选范围
“最美律师”候选人从我省律师队伍中产生,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要突出,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宣传效应;积极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担当;长期在法律服务工作第一线,本人或带领的团队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或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此外还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执业满10年以上(优先考虑执业满30周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和重大立功的人员。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人数与最终表彰人数比例为3:1,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会同省律师协会负责推荐最美律师候选人名单。省司法厅评委会工作小组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省司法厅评选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如公示期内没有他人提出异议,形成最终候选名单。
2.评选工作采取网络评选和评委评选相结合方式,网络评选占60%,评委评选占40%。评委会工作小组根据网络投票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人员名单,并分别向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和厅组织人事部门征求意见,然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拟表彰名单。省司法厅评委会工作小组将拟表彰名单在海南司法行政网等载体上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本次“最美律师”的评选表彰活动,认真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填写《海南省律师协会“最美律师”候选人申报表》,并另附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律师事务所要对申报律师的先进事迹等情况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表须加盖律所公章并请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协会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林莉电话:0898-66161295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7月24日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