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西安薛女士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诉维权引起广泛关注,日前,西安某技工学校却将“奔驰女车主”告上法庭。9月6日,薛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生后,很多商家找上门来邀请她代言。对于这家“蹭热点”的技工学校,她绝不接受调解,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被蹭热度
西安奔驰女车主接代言成被告
“因为她有流量、有影响力,我们才选择她来当宣传形象大使。”西安某技工学校的委托人陈天哲表示,“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一事在网上爆红后,他就尝试与其联系,前后谈了一个月,用100万年薪才把薛女士争取到,但她却没有任何协议精神,让学校损失惨重。
陈天哲表示,学校为她专门租赁了一栋五层直播楼,还对外引进了一家直播公司的10名直播网红和1名专业技术指导管理人才。另外,按照协议约定是年薪一百万元(税后),按工资形式发放。但薛女士不同意,希望先付钱再上班。经过多次协商,学校决定先为其支付3个月工资,给她支付的薪酬是税后的,需要学校提前缴税,但她又不肯提供相关身份信息,这钱也一直没办法给出去。
“我们已提交了民事诉讼书,用法律来追究薛女士的相关责任。”陈天哲表示,因为薛女士一再拖延,拒绝上班履行协议约定,让学校错过了最佳招生时期,导致生源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生源量少的很大原因在于薛女士未能履行协议约定。
据了解,9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起委托合同纠纷还在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先行调解中。西安某技工学校隶属于西安市人社局,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同时承接政府创业就业等培训项目。
>>律师发声
使用假名、假冒法人代表签约涉嫌欺诈
9月6日,薛女士委托的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其一,陈天哲是假名字,也不是学校法人代表,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份合同能生效吗?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周兆成指出,“作为西安‘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我注意到近日西安某技工学校将‘奔驰女车主’告上了法庭。一个默默无闻的‘技工学校’怎么突然与‘奔驰女车主’发生纠纷?是‘真有纠纷’还是‘恶意炒作、蹭奔驰女热点’,对此我非常困惑与不解。”
周兆成表示,9月6日,他从委托人处了解到,2019年6月12日,一个自称学校老板、法定代表人加校长的“陈某哲”与委托人签署《网红专业首席架构顾问及青少年公益教育形象大使合作协议书》。协议签署后,又被“陈某哲”单方面收回,等再返还到委托人手上时,该协议甲方落款处又突然加盖了“西安某技工学校”印章。随后,委托人与工商部门核实,发现西安某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并非签约人“陈某哲”而是薛某,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2009年12月8日成立。同时,委托人通过查明“陈某哲”系假名,其真实名叫陈某,系西安某教育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西安某技工学校毫无关系。同时,也了解到该“技工学校”没有固定办学场所,也没有任何办学资质。随后,薛女士明确告知,陈某以及“技工学校”合同无效!
“作为西安‘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我认为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周兆成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周兆成表示,西安某技工学校没有教育部门办学资质,却擅自开设所谓的“网红专业”以及举办所谓的“青少年公益教育”本身就涉嫌违法,签约人陈某却使用假名、假冒法人代表进行签约属于“欺诈”。因此,这份合同由于存在违法性,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根本不发生履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合同的公章不是当面盖的,是后来陈天哲补盖的,合同生效吗?
周兆成指出,在本案中,签约人陈某使用假名、假冒法人代表进行签约属于“欺诈”。根据《民法总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因此,这份合同由于存在违法性,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根本不发生履行效力。”
其三:这个学校没有教育局的资质,没有这个资质会造成什么后果?因为这个原因薛女士不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周兆成指出,“我们了解到本案原告‘西安某技工学校’没有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却以‘教育名义开展招生,并且其‘办学场地’位于‘西安联合学院’。同时,我们也调查出在2016年5月腾讯网报道,该学校曾经被西安市人社局通报“不合格民办技工学校”。人民网2014年7月23日也报道《西安某技工学校收数万元培训费办学资质却成谜》的新闻。
周兆成表示,正是由于该学校存在 “上述种种问题”,委托人薛女士非常担心,万一该学校 “存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将会给“广大学生带来巨大灾难!”如果该学校利用自己“因为奔驰维权所获得正面影响”而“欺骗招生”“误导公众”,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麻烦”,给自己的名誉带来巨大损失。作为一名公众人物,薛女士具有极大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因此,果断地拒绝“该学校的种种无理要求”。“作为西安‘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的维护薛女士的合法权益。”
周兆成还强调指出,“对于任何恶意炒作或者蹭热点行为我们都表示严重鄙视。对于任何恶意诉讼,我们也一定会斗争到底,绝不妥协。”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23日,薛女士曾受邀到这所技工学校实地考察,当时就认为学校教学基础设施非常简陋,但校方表示会在9月份开学前完善。当时,薛女士在与校方负责人以及陈某的会面中,一再要求学校出具正规办学资质未果,并因为陈某使用假名签署合同,与陈某当面发生争执。
9月6日,薛女士明确表示,一个技工学校,不去好好“教书育人”,却跑来“蹭热点”,她决不接受调解,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战斗到底!“今后,任何寻找我代言或者宣传公司如果没有合法资质或者相关认证前,我绝不会接受任何虚假宣传,昧着良心‘代言’的事绝不做!宁愿放弃100万代言费也要抗争到底!”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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