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中央意见规定,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一共有六大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解读:规则制定参与职责。企业章程是股东会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企业的宪章。董事会规则是发挥公司治理职能运行的一系列制度总称。股东会是权力机关,董事会是执行机关,两个机关运行规则的制定,必须要有公司律师的参与。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解读:决策制度审核职责。侧重于企业内部决策,内部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解读:重大事项提出意见职责。侧重于企业对外开展重大经营行为,由于牵扯较大,事关企业前途命运,需要公司律师先行把关。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解读:合规培训职责。是公司律师的日常工作内容。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解读:案件处理职责。是公司律师工作职责所在。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解读:其他职责。根据企业不同需求或情况变化,可以增加职责。
以上六大职责,不是写在纸面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
公司律师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如果明知企业违法违规,不警示、不制止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是追究公司律师责任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