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责任,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利,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治理管理规定》,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屋的情况及用途。房屋坐落: 市 房型: 室 厅 卫,建筑面积 ㎡,装修 ,用途:
房内实施:
租房用途:
二、租金和押金的交付方式及金额: 租金人民币 元整(¥ );
付款方式: ,先付后租。押金人民币 元整(¥ )。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每次需提前 天交纳租金。若延期,每延期一天,按月租金 %交纳滞纳金,累计不得拖欠 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回收房屋。租用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五、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及房内设施,凡损坏部分予以赔偿。甲方应保障租房内基本设施完好,负责房屋自然损坏的修缮。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作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用途,不得用于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物质,负责一切后果自负。因燃气或液化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一律由乙方承担;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室内发生火灾以及触电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承租房转租或转借,如需转租、转借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收回房屋。
七、合同有效期内,无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八、合同届满,租赁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及室内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甲方返还一方所付押金,不得拖欠,每拖欠一天,按拖欠金额 %交纳滞纳金。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抄表指数:水表指数 吨;天然气指数 立方米;电表指数:总电量千瓦时,电量 千瓦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