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还能再次提起诉讼吗?
虽然当事人对于实行侵犯自己人身以及财产权益行为的主体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为了使司法资源不被浪费,一般来讲,如果案件经过了实体审理,而原告撤诉的,之后原告再以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相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的,也可能被驳回起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重复起诉。因为重复起诉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这个知识点被坑,所以今天沈律师就特意给大家讲讲这个知识点。
某公司的厂房被认定为违建,政府作出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将厂房在15天之内自行拆除,并予以罚款55000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政府撤销该通知。在开庭之前,政府提出要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但前提是公司撤诉,公司便以案外和解为由请求撤诉,人民法院也予以支持了。但是没想到在后续的协商过程中,政府并没有撤销该通知,只是象征性地降低了罚款数额。公司对此不满,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该公司便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以及法律和事实依据都相同,一审和二审人民法院都认为该起诉构成重复起诉,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申请再审,称其撤诉以及再次提起诉讼都是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认为在首次诉讼中公司申请撤诉是因为诉讼双方在案外调解,但双方调解未达成结果,且原审法院并未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实体审理,水立方公司再次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
通过法院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能不能再次起诉的关键在于案件有没有经过实体审理,所谓的实体审理,就是指法院通过开庭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的辩论等。这个案件也提醒朋友们,在撤诉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别让政府“虚晃一枪”,就真的“伤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