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着给大家分享一下《劳动而合同法》自己的学习经验,也希望能学习大家的学习经验。只是一直瞎忙活,不知道忙些啥,却一直没停下来,也就给耽搁了。今天总算是得空了。
相对于法条的枯燥,自己总结梳理了一下,也就有了下文的一下图表,希望能给枯燥的学习,带去一些便利。作为非专业法律工作者,难免不周全之处,望海涵。
一、劳动合同期限:
此章需重点关注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实操中为最大程度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采取“3+6”的模式,即第一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年以上,哪怕是三年零一天(同时也满足试用期可以相对约定时间较长一些),第二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约定六年以上。两期劳动合同期限合计不满十年就行。
二、试用期之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上图已经很清晰了,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不能只约定试用期,或者说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做了,那么视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服务期规定
此项主要是关于特殊服务期限的约定,如企业出资给员工的专业培训等。
四、竞业限制规定
竞业限制不适用于所有员工,至适用于公司高管或掌握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具体如下: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
五、劳动合同解除
此部分内容有些多,涉及到的赔偿、补偿等细节问题较多。关于赔偿、补偿将另发文详解,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六、劳动合同终止
此部分没什么特别说明,基本注意点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