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申请人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房东提供的房产证明复印件两份、在经营地的工商局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申请人本人要到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申请之后,工作人员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验相关资料,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会依法予以颁发营业执照;
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本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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