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如经过追认的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的类型有哪些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即当事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即代理人虽然有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而是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
其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代理授权所规定的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其超过代理权存续期限所为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常见的表现方式有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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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另外给大家科普一下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