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张扣扣他在大学期间由于被室友嘲讽,于是动了杀心,在室友的饭里面下了老鼠药让室友死亡。
另外给大家科普一下道法自然
我,一个小学生,想谈论一下,道法自然。
这不是《道德经》中的意思,而是法律之道,法律之法。
法,是维护我们社会生活安定的最基本依据。
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执法,是发挥法律有效性和彰显法律权威性的必要途径。
三者共同之处是;
它们都是人为完成的。
既然是人为的,那么人的角色呢?
我们是公民的同时也是自然人。
当然经济学上也有经济人与社会人等等。
法,是我们公民所立,也应当由我们履行。
当然,法律也有其不完善的性质,所以我们国家在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制度。
可是,法本该自然,却也有不自然之处。
法制定的情况下(排除其现有阶段不完善因素),其不自然也就出现在守法与执法上。
两个环节,有一点出现偏差,法就是无法之法。
下面将张扣扣事件引入。
对于事件的评价很多,我作为一个人,肯定会有自己认识不清的地方。
若是无意中冒犯,请见谅。
事件起因是张扣扣的母亲因“惹怒”村中王姓青年而惨遭杀害。
此处有疑问,这是如何“惹怒”,又是怎样的过程(此处我想问,若仅仅是一个地痞,凭自己的力量将发生口角的人杀害,这可能吗?
村庄里的目击者就眼睁睁地看着吗)?
我不清楚,不敢妄断。
而现在的死者及其情况究竟怎样,也没有相关资料,也不敢妄下结论。
我就张扣扣个人做法分析一下。
一个农村的小孩,并不知法,他所知道的是德。
他所知道的仅仅是失去了自己的至亲。
这里,我想我并没有资格让刚失去母亲的小孩理智,再加上判决并没有让孩子减轻一点点痛苦,所以种下祸根。
其长大回乡,目的就是报仇,结果是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去报仇。
可以见到,从小仇恨已经埋在他心里,而且从来没有被触动过。
当其参军后,回来正是过年,我想,这时候其作为当时情况下的受害者看到自己家破人亡,但杀人者却四世同堂,应当难以控制情绪,也难以保持理智。
(以上文字有为其开脱嫌疑。
) 现在的结果是他报了“仇”,他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看到的是三场制裁。
一是对杀害张扣扣母亲人员的制裁。
二是张扣扣个人对杀害者的“制裁”。
三是法律对张扣扣的制裁。
这几场制裁是结束了,可这一类制裁还源源不断。
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个“王正军”和“张扣扣”们。
这出的问题在哪里,还是将回到“法”上来。
是什么让人犯了法,是什么让人不知法,是什么让人知法犯法?
法不容情,但法来源于“情”,也永远忽略不了情。
(题外话;
记得原来一场辩论赛,最后两个辩论者的话让我记忆犹深。
第一句;
太过制度化必然导致苛政。
第二句;
太过人性化必然导致腐败。
) 道法自然,不应当仅仅“道”法自然。
其实,我们并不需要一个“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张扣扣,我们需要的是一个铁面无私的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
如此,道法才能自于然,归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