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1月1日消息,因与杨幂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义巨”)近日新增被执行信息。
天眼查显示,根据此前判决文书,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在其运营的天猫店铺(店铺名称:任远旗舰店)中,公开使用载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照片等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其所售卖的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于图片中注明“《绣春刀Ⅱ:修罗战场》电影主演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杨幂及“携手助力”字样。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而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确认案涉链接已删除。
彼时,被告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在“任远旗舰店”中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约5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0月29日,合肥市祥义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赔礼致歉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日,红星资本局已在淘宝APP中搜索不到“任远旗舰店”。
另外,今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向祥义巨发去限制消费令。法院指出,该院于2023年7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杨幂申请执行祥义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祥义巨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祥义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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