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发布,确立了购房款在整个买卖过程中的第一优先受偿地位,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司法的重大进步。
之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享有第一优先受偿权,银行其次,而购房者的权益处在最后。
而现在,在房地产商的其他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银行等权利之前,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能够得到最优先的保护。
也就是说,任何时候,无论是否烂尾,你要退房,有第一个获得退款的权利。
这是质的转变和司法的重大进步。
根据批复,若房屋可交付,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居住为目的商品房购房者可以优先行使获得房屋实际占有的权利。
如果房屋不能交付,烂尾了,商品房消费者则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已付房款,优先于房地产商的其他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银行等。最高法出台这样的措施,可以加强对老百姓在房屋买卖、建设过程中的保护,减少他们面临的风险,加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这个规定会增加银行等融资方实现其债权的风险,但也促使增加银行的责任。
最高法的出台规定,从批复来看,加强了对老百姓在购房时的弱势地位的特殊保护,特别是在当下预售房体制下出现房屋烂尾老百姓面临的重大风险,批复加强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加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律人文价值。
这次法令的具体好处如下:
1,让无力继续还贷款的业主能够及时止损,不再投入还更多的贷款。
2,以往有的地方即使你退房了,银行也要求你还贷款,这次是明确全国一样,退房了贷款与你无关。
3,购房款有第一优先赔付权,排在开发商欠的大头的工程款和银行贷款之前,以往可是排在最后。比如开发商同时被起诉,购房者有优先受偿权。在以往,退房者官司打赢了,执行的时候,开发商也是要先赔其他的钱,所以你拿不到钱。现在你是第一位,先支付你的。即使破产了,也是实质的兑付利好,因为以前需要先支付的大额的那些钱,排在你后面。
4,对于那种半死不活的开发商,既然工程款和银行款不优先,那么这些不用着急给了,所以这些钱不给,也要保证先交房,不然得到的购房款要再掏出来用来赔偿第一优先人购房者。都退房了,那就非破产不可了。毕竟购房款才是开发商的唯一收入。这样就会倒逼开发商交房。
5,很多人说开发商都没钱烂尾了,哪来的钱赔?开发商烂尾,是因为给不起工程款和银行抵押款那些,开发商有点收入时,也要不断支付给他们,所以就一直烂尾。这些钱让开发商压力重重,现在这些款不是优先偿还支付,开发商可以说,你再让我付,我直接烂尾,你们永远别想再拿到钱,大家一起s。因为钱从哪来,是从购房者那里来。烂尾了,房子卖不出去,已经卖的还要退。没收入都等s,这时就会让他们三方被迫达成一致,先不要债了,让开发上留点钱促使早点交房。交房卖房了才有钱收入大家都好。如果一直计较,那就是死局,破产了,最后所有人倒霉。
6,这就是这次法律确认第一优先权的作用。其实这个权利早就应该确认下来,毕竟购房者是唯一花钱的那个人。本就应该拥有第一优先权。这次是很大的进步。质的突破。
焦点:很多人说开发商都没钱烂尾了,哪来的钱赔?
开发商烂尾,是因为工程款和银行抵押款那些,开发商每当有些收入,就被他们拿走了,导致停工。
现在这些钱不是优先支付,退房者任何时候起诉,第一就先赔偿退房款。
银行、工程公司,就会先不要债了,要也拿不到,因为先赔给第一优先人的购房者。还不如让开发商留点钱促使早点交房。不到万不得已破产的地步,开发商也想早点交房,毕竟银行的利息,也是天天涨。交房卖房才有钱及时清债。这就让以上三方被迫达成一致早点交房。
交房卖房了才有钱收入大家都好。破产都倒霉。
所以不管停工开工破产,任何时候退房者起诉了,第一赔退房者。这就让银行、工程公司、开发商都有动力完成交房。
这就是这次法律确认第一优先权的作用。是质的飞跃。虽然姗姗来迟,终究是来了。点赞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