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是处理劳动者被克扣、拖欠工资纠纷的专门机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宣传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情况,接受举报投诉等。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劳动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以便追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怎样投诉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投诉前应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
总之,劳动者在遭遇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同时,也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作者:法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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