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省政府各部门同步发布公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地点,自8月30日9时起统一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地点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地点变更为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具体事宜如下:
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投资建设类1号窗口;邮政编码:250001;咨询电话:0531-82083179。
省经信委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向社会提供集中、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事项自8月30日9时起统一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届时,原有事项办理地点停止受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公地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
邮编:250001
窗口位置: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类4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0531-82083186
二、办理事项
1.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监控化学品设施审批
3.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4.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5.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6.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7.供电营业许可
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9.盐资源开发审核
10.制盐许可证核发
11.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12.其他用盐准运证核发
三、咨询电话
0531-12345
四、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00-5: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省教育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自8月30日上午9时起统一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届时,原有事项办理地点停止受理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类(5项)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在济南、青岛、烟台行政区域内办学的申请人可到济南、青岛、烟台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所在市级平台提交申请)
3.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申请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每年3月或9月提交申请)
5.举办实施专科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考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申请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法每年3月或9月提交申请)
(二)公共服务类(3项)
1.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2.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服务
3.信息公开
二、办公地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7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0531-82083161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第4层,市内可乘4路、18路、32路、35路、49路、118路、K11路、K29路、BRT-5路等公交车至天桥南或站前路南口公交站点下车即到。
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办理方式
(一)现场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7号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络提交。目前仅限行政许可事项,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在规定受理时段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外,其他4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省教育厅分厅(网址:http://zwfw.sd.gov.cn/sdzw/dept/items/dept_index.do?orgcode=SD370000JY),扫描申请材料上传后提交申请。
省司法厅公告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4号楼第4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82083162
邮编:250001
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地点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地点变更为省政务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
邮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1234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始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省政务服务中心定于8月30日9时起开始对外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我厅1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部分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为做好相关许可事项的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需现场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到济南市站前街9号 1 号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4号、5号投资建设窗口办理。
二、需邮寄相关审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请邮寄到济南市站前街9号 1 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号、5号投资建设窗口,邮编250011,电话:82083175,82083176。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驻事项清单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乙级、丙级、事务所)及转报住建部审批事项。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3、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单位资质审批(乙级、丙级) 及转报住建部审批事项。
4、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7、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及转报住建部审批事项。
8、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转报住建部审批事项。
9、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0、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11、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批。
12、二级注册建造师审批。
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1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15、国家和省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省交通运输厅公告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业务全部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窗口统一办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30日对外开展相关业务,交通政务大厅同时关闭。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各专业局不得自行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楼,
邮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1234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省水利厅
关于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地点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省水利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
邮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12345。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2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子项: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2.河道围垦审核;3.在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设区的市边界修建排水、阻水、蓄水及河道整治工程审批
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6取水许可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8设立、调整、撤销水文测站及工程建设影响水文测站审批
子项:1.设立、调整、撤销水文测站审批;2.工程建设影响水文测站审批
省农业厅
关于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并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18〕82号)和《关于做好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所有许可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对外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农林牧渔窗口;
邮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12345、
82083150、8208312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同时,启用“山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办理省农业厅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及转报农业农村部审批的许可事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行政审批和相关事项办理地点变更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厅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开展行政审批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
邮编250001,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省林业厅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地点变更的通知
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为: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林业厅入驻窗口为农林牧渔4-5窗口,
邮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12345,
林业厅窗口咨询电话:
0531-82083152/82083153,
省文化厅
关于进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省文化厅11项审批业务将于2018年8月30日9:00起,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特此通知。
省政府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四楼,
邮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82083160;
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变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地址和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我委行政审批和相关事项办理地址变更为省政务服务中心。届时启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今后我委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相关事项均统一使用该印章,其效力等同本单位公章。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省环保厅
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18〕82号)和《关于做好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对外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投资建设类8号窗口;
邮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12345、82083172、
82083225、82083226;
进驻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的12项行政许可业务申报,可采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网上申报、快递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
除上述行政许可业务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备案(大气处,0531-66226339),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备案,放射源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备案(核与辐射处,0531-66226960),规划(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评审中心,0531-66226192)等分别到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单位办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登记业务大厅迁移告示
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准入类事项审批窗口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迁至省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局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企业)备案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协助法院冻结股权业务,30日起迁移到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类窗口办理。原省局登记业务大厅不再办理登记业务。
山东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四层
山东省工商局窗口联系电话:
0531--82083112 82083113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的通知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事项将于2018年8月30日9时起,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局机关各处室不再受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请申请行政审批的同志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山东省质监局行政许可工作自2018年8月23日起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
业务联系电话:
0531-82083114、82083278,
省安监局
关于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地点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省安监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相关服务工作。
原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政务大厅同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地点变更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18〕8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3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局)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自2018年8月30日9时起,省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许可相关服务工作,原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同时关闭。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
办理窗口:市场准入类3号;
邮政编码:250001;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
原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承接的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由省局相关处室、单位承担,按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药品进口通关备案等事项,由注册处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531-88562042,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
(二)药品广告备案事项,由行政许可处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531-8859261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
(三)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事项,由省局审评认证中心负责签收,联系电话:0531-88562366,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0号,邮编250014。
三、咨询服务事项
原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室(咨询电话0531-88592627)关闭,行政许可事项咨询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类3号窗口,或者拨打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1-12345、具体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所列电话。非许可事项咨询由承办处室、单位承担。
四、省局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办流程不变。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告
自8月30日9时起,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原由省人防办行政审批室办理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行政许可(乙级资质申请审批、乙级资质变更审批、乙级资质延续审批、丙级资质申请审批、丙级资质变更审批、丙级资质延续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行政许可(乙级资质申请审批、乙级资质变更审批、乙级资质延续审批),以及人防专业资质企业信息查询、省人防办信息公开申请转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省文物局
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充分发挥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方案》(鲁政字〔2018〕82号文)要求,我局将一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事项
我局28项行政许可事项及1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清单附后),所涉业务自即日起转由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办理。此外各项业务仍由局相关处室办理。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9号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 号1 号楼第4 层)
四、其他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一次办好”,请各单位在申办前,先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确保申办材料齐全、质量过关后,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申办。
2、进驻事项中,除抢救性保护项目和不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外,凡未被省文物局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受理方案申报。
3、具体申办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可通过材料邮寄、网上申请和现场窗口办理三种形式。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422房间,邮编:250001 。
网上提报申请,可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注册申办。
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窗口咨询电话:0531-12345、82083159。
联系人:张迎昌
0531-82083159、 82083206
省文物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一、行政许可事项(28项)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审批
2.1保护性设施建设、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等审批
2.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2.3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许可
2.4迁移或拆除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许可
4.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许可
5、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初审
6.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三级以上文物许可
7. 博物馆馆藏二级及以下藏品取样审批
8.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8.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监理甲级和施工一级)初审
8.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乙级以下和施工二级以下)审批
9. 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许可
10.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许可
11.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12.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审核
13.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资质许可
14.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5. 调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许可
16. 利用设区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17.考古调查、勘探许可
18. 文物征集许可
19. 拓印古代石刻等文物的许可
20.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2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22.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23.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2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二、依申请服务事项(1项)
出具文物拍卖专业人员非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的证明
省畜牧兽医局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政务服务中心定于2018年8月30日9时起正式启用,届时省畜牧兽医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迁入省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牧渔3号窗口办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农林牧渔3号窗口,
邮编:250001,
中心咨询电话:0531-12345,
窗口服务电话:0531-8208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