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的日子。这个日子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目的是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并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方式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必要的证据,例如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录音、录像、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
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此外,消费者在购物时应避免盲目支付“定金”,并注意识别和拒绝霸王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通常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它们可能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或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加重消费者责任或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1.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在遇到消费侵权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首先尝试与商家沟通解决问题,如果不成,则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甚至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对于线上购物存在的风险,消费者应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相关证据,并注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