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适用消费者应当是自然人。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给予消费者倾斜保护。主要是考虑到其弱者地位,而单位从谈判地位、经济力量等方面讲不是弱者,可以通过《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主张权利。
→2、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消费者限定于自然人。
→3、单位购买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般都要有偿或者无偿地转归个人。承受消费权益的最终主体仍然是个人,个人受到损害的可以直接维权。若考虑到没有发票等证据问题,可以由单位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考虑到仍有一些不同意见,2013年修改并没有对此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