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里的国有土地拆迁,他们都分别依照《土地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实施就是为了约束整个拆迁与补偿过程,维护拆迁户的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范围内个人、组织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应当给予拆迁户公平合理的补偿,房屋拆迁过程应当尊重百姓意见,执行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下拆迁户享有的权利,可以帮助拆迁户减少纠纷的出现。
知情权
房屋拆迁并不是单方面进行的,需要拆迁户和拆迁方共同进行才可以,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拆迁户,赋予了最基本的知情权,让拆迁户可以知道与此次拆迁有关的所有信息,千万不要小看知情权,通过内容的获取,我们可以知道自己的安置补偿,通过相关信息可以知道对方的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拆迁户非要让律师说出都应当知道哪些事情,我们只能说太多太多,我们要说的是一个操作思路,具体的细节根本无法描述,只能拆迁户自行琢磨。
选择权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房屋拆迁并不是单方面的事情,所以拆迁户在过程中享有选择的权利,这里我们重点说两个环节,第一是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要知道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补偿的多少,所以选择一家公平公正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户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拆迁户不懂得拥有选择权,很有可能被拆迁方私自指定了合作的评估机构,这样就无法保障了评估结果的合法性。
第二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一般还会有货币+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法律也规定了拆迁方不能提供单一的补偿方式,不能指定补偿方式,拆迁户具体选择哪个补偿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即可。
法律救济权
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拆迁户在过程中对拆迁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法律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然在其他环节也可以提起,例如对补偿不满意的、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的,双方对房屋合法性产生纠纷的,遭遇其他不公平对待的,总之一句话,只要拆迁户认为有异议的,不管哪个环节都可以提起法律救济。
要知道这是法律指明的救济方法,也是唯一官方指定的救济途径,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60日内提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有效救济的,将无法继续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