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图解税收;
3.税收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预算决算: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税收统计:税收收入统计信息;
6.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8.人事管理: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
9.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年度法治报告;
10.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11.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以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 )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新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索引。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2.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标题关键字)检索,该检索针对文章标题进行搜索,属于站内搜索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1-81895028(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涉税政策咨询投诉等,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邮政编码:130022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办理程序
1.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征求第三方意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送达。本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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